发布者:杨卫勤|时间:2025年03月04日|466人看过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?本案系一起合伙纠纷案件。
接受委托后,本律师认真了解案情,查询相关证据,发现虽然没有合伙合同,但出资有转帐,出货、收货有微信聊天记录群聊,而且还有三个合伙人共同签署的对账本。案涉100余万元,所以本人认为案件胜诉问题不大,为了保证将来执行顺利执行,起诉法院后,我方立即申请财产保全,因不清楚被告的房产状况,就查询到二被告人名下有房产并申请法院对此房屋进行查封。
案件立案后,法院要求我方对合伙经营状况进行审计,我方认为依据双方签字的算帐本足以查清利润,无须审计,所以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,就没有申请审计。被告收到起诉后, 提起反诉,反诉数额达300余万元,远远超出我方的诉讼请求,而且提出了管辖权异议,同时提出司法审计申请,当时我方压力非常大。针对管辖权异议我方及时提出答辩,最后法院驳回被告的异议申请。
针对反诉与审计,法院先由双方选择了审计部门,并由法院技术科组织质证。审计初稿出来后,对我方非常不利,于是我方又提供大量证据进行印我方主张,中间多次加班至晚上11点,仅仅证据就1尺多高,审计过程中不仅需要重新提供据,而且还要针对审计结论再次质证,最终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,同时支持了我方大部分诉求。
后被告提起上诉,从诉讼策略上我方也提出了上诉。以过庭审辨论,最终维持一审判决,依然驳回对方的反诉请求,虽然过程异常艰辛,但达到了委托人对案件的预期,看到委托人漏出满意的笑脸时,我内心非常喜悦,后来委托人又专程送来一面锦旗 ,再次表示对本人的感谢和认可。